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

唐朝經濟

唐朝經濟

唐朝經濟雖不如其後的宋朝那樣發達,但亦可圈可點。

農業

唐朝農業生產工具又有新的進步。曲轅犁就出現在唐朝。還出現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車和筒車。唐朝前期,僅見於記載的重要水利工程就高達一百六十多項。其中著名的如玉梁渠、絳岩湖、鏡湖等。天寶年間,唐朝耕地面積達到八百五十萬頃。糧食產量也有提高。天寶八年,官倉存糧達九千六百萬石。長安洛陽米價最低時每斗僅十三文,青州、齊州每斗僅五文。唐朝後期,由於人口南移加上土地開墾及大修水利,南方的糧食產量大幅增加。

手工業

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。工部是主管官營手工業的最重要部門,直接管理的機構有少府監、將作監、軍器監。少府監主管精緻手工藝品;將作監主管土木工程的興建;軍器監負責兵器的建造。監下設署、署下設作坊。此外還有鑄錢監和冶監等。官營手工業的產品一般不對外銷售,只供皇室和衙門消費。工人則分為工匠、刑徒、官奴婢、官戶、雜戶等。私營手工業較官營手工業比不發達。唐朝前期主要手工業有紡織業、陶瓷業和礦冶業。唐後期,南方手工業大幅進步,特別是絲織業、造船業、造紙業和制茶業。

商業與交通

唐朝的城市商品經濟仍不發達,但已有成長。長安、洛陽、蘇州、揚州、成都、廣州等都是一定地域內的商業中心。唐朝國內交通發達。陸路交通以長安為中心,道路遍佈全國。水路交通則是以洛陽為中心的大運河為主。全國共有驛站一千四百六十三所。其中陸驛一千二百九十七所,水驛二百六十所。自安史之亂後,由於大批士紳與工匠南遷,長江流域商業城市發展快速,國家的經濟財政亦仰賴南方的補給,當時有所謂「揚一益二」的說法;而江南最大城市、江南東道治所蘇州的繁華程度在中唐時已逐步超越揚州和洛陽,在全國僅次於長安,成為整個中國南方唯一的、最高等級的州——雄州,有「甲郡標天下」之說,即所謂「當今國用,多出江南。江南諸州,蘇最為大」;此外杭州、湖州等地的經濟也得到了較快發展。廣州、泉州、明州(今浙江寧波)和揚州等地成為海上貿易中心。而坊市分開的制度在蘇州、揚州等商業城市被打破,還出現了夜市。大城市中出現了櫃枋和飛錢。櫃枋經營錢物寄付,在櫃枋存錢的客戶可以憑書貼(類似於支票)寄付錢財。飛錢又叫便換,類似於現在的匯票。這些都說明了商業在唐朝後期的繁榮。

土地與賦稅制度

武德七年四月,唐朝政府頒佈均田令和租庸調。均田令規定政府依戶籍授田。人口三歲以下為黃,四歲為小,十六為中,廿一為丁,六十為老。丁男和十八歲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頃,老男和殘障人授田四十畝。寡妻妾授田卅畝。和尚道士每人授田卅畝,尼姑女冠則有廿畝。貴族和官吏則另有規定。土地的買賣則有嚴格限制。無庸質疑,均田制對唐初生產的恢復有大意義。

租庸調法是與均田制配套實行的賦役制度。租庸調按丁徵收。每丁每年交納粟二石,稱為租。根據各地的不同生產,每年交納絹二丈,錦三兩,或布二丈五尺,麻三斤。稱為調。每丁每年要服徭役廿日,閏月加兩日。如果不想服徭役,每天折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。稱為庸。如果政府額外加役,十五日,免調;卅日,租調全免。額外加役最多不可超過卅日。

唐朝後期由於藩鎮割據,均田制宣告瓦解,大莊園制經濟日益發展。莊園制的形成導致土地兼併嚴重,越來越多的自耕農成為地主的佃戶。這種情況導致稅收人口緊缺。據統計,肅宗上元元年國家控制的人口僅一千六百九十九萬零三百八十六。,其中納稅人口只有兩百三十七萬零七百九十九。唐朝的財政陷入崩潰。為解決財政困難,劉晏開始實行賦稅制度改革,取得很好的成效。德宗建中元年,唐朝的財政制度由租庸調法改為兩稅法。兩稅法沿襲過去地稅和戶稅的形式,按田畝的多少收地稅,按戶等的高低抽戶稅。這樣,官僚、貴族、地主和商人都要納稅,減輕了平民的負擔,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。但是,兩稅法也有一些弊病,諸如錢重物輕等。唐朝後期,為解決財政拮据的局面,實行鹽鐵專賣制度。政府設立鹽鐵使管理各地的專賣情況。結果導致物價飛騰,民怨四起,民間販賣私鹽者不在少數。而鹽鐵專賣制度也是黃巢民變的直接原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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