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體制
唐朝沿用隋朝制訂的三省六部制,主要機構有三省、六部、一台、五監、九寺。三省即為中書省,門下省,尚書省。尚書省下設立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此外中央還有殿中省和秘書省,只是這兩省職能不大。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,長官為尚書令。中書省是皇帝頒佈大政文書的機構,長官為中書令,副手為中書侍郎,下有中書舍人六人,此外右散騎常侍、右諫議大夫等諫官。門下省則是審核大政文書之機構。由於尚書權力太大,因此後來設立左右僕射(射讀作yè)代行大權。左右僕射就是宰相。後來,此二職要加同中書門下的頭銜才是宰相。但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的名位很高,也不常設。於是,給其他管理加上參預朝政、參議朝政、參議得失、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頭銜就為宰相。宰相平時在政事堂討論朝政,政事堂會議成為協助皇帝統治的最高決策機構。
六部分管各種具體行政事務,下各設四司。六部有高低之分,吏、兵二部為前行,戶、刑二部為中行,禮、工二部為後行。其中吏部主管全國文官升遷,下設吏部、司封、司勳、考功四司;戶部掌管全國土地、民眾、財賦,下設戶部、度支、金部、倉部四司;禮部掌管祭祀,下設禮部、祠部、膳部等四司;兵部負責武人選舉、地圖、車馬、兵械等事務,下設兵部、職方、駕部、庫都四司。刑部主管律令刑事,下設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門四司;工部負責山澤、紙筆、屯田、工匠等事務,下設工部、屯田、虞都、水部四司。三省六部制在中國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。
一台就是御史台,其負責監察中央和地方管理,參與大獄的審訊。其長官為御史大夫,副長官是御史中丞。五監為國子監(掌文教);少府監(掌皇家工業生產);將作監(掌國家工程);軍器監(兵器製造);都水監(掌水利建設)。九寺有太常寺(掌禮儀祭祀);光祿寺(掌皇室食物);衛尉寺(掌兵器和儀仗);宗正寺(掌皇室族譜);太僕寺(掌皇帝車馬);大理寺(掌刑法);鴻臚寺(掌邦交典禮);司農寺(掌國家倉儲);太府寺(掌國家財政)。此外,唐朝還有三師(太師、太傅、太保),三公(太尉,司徒,司空)等榮譽職務。此外,唐朝在其前期還設立過如節度使、鹽鐵轉運使、樞密使等臨時職務,後來則成為定職。
隋代成立的科舉制度在初唐時期還不完善,朝中的政治仍然被關隴貴族集團所壟斷。到了武則天執政後,他大力起用通過科舉進入政府的平民官僚,貴族政治的局面至此開始瓦解。唐朝中期以後,貴族官僚已經幾乎不復存在,但是科舉士人卻進行牛李黨爭,這場黨爭持續長達四十年,嚴重敗壞朝政。
唐朝中後期也與漢朝後期和明朝後期成為中國歷史上三個宦官時代。唐朝早期,宦官並沒有什麼權力,自玄宗時代高力士得寵以來,宦官的地位步步高陞,開始直接參與政治。後來伴隨者宦官對兵權的掌握,皇帝的廢立都掌握在宦官的手中。這以「甘露之變」表現得最為突出。而在朱全忠誅滅了全部宦官之後,唐朝也很快滅亡。顯示宦官已與皇帝形成了命運共同體。
唐朝的法律分為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種。律是刑法典;令是指國家對各項制度所做出的具體規定(如《戶令》);式是各項行政法規(如《水部式》);格則是對律令式做出的補充修改。《唐律》是根據隋朝《開皇律》修正而來。自李淵時代開始制訂,在唐太宗時才宣告完成。至高宗永徽年間又對唐律進行了全面解釋,與《唐律》合稱為《永徽律疏》。後世則稱呼為《唐律疏典》。唐律分十二篇,共五百零二條,刑名則有五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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